晋江:五项制度规范信访实名举报办理工作
来源:晋江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1-30 16:58
近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零暂存”要求,围绕“四种形态”,建立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署名举报、实名举报办理工作。

     ——优先办理制度。要求信访件承办单位(部门)对署名举报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填写《署名举报核实情况记录表》并报市纪委备案,如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必须优先安排调查处理。

     ——受理告知制度。关于实名信访件的受理情况,该市要求信访件承办单位(部门)以《受理告知书》形式书面告知反映人,明确反映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并报市纪委存档。

     ——保密制度。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允许造成泄密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答复记录制度。该市要求承办单位(部门)在问题查结后10个工作日内,应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答复并征求对方的意见。答复情况以《实名举报答复情况记录表》形式书面报市纪委。

     ——考评制度。晋江市将全面规范署名、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纳入乡镇纪委、市直派驻纪检组规范化建设内容,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工作成效明显的将予以奖励,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追责。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