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来源:晋江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1-11 17:26
日前,晋江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日前,晋江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一、晋江市拘留所原民警施珊红收受贿赂的问题

    经查,1996年至2014年间,施珊红利用担任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民警的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粘某某等3人送给的钱物,为其在办理户籍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利用担任看守所民警、拘留所民警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杨某某等13人送给的钱物,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至案发止,施珊红收受各类购物卡、钱物合计人民币6.9万元。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施珊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二、灵源街道小布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恭河、原居委会主任王天遵骗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经查,灵源街道小布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恭河、原居委会主任王天遵利用协助灵源街道办事处、五里开发区征用土地的职务便利,通过捏造假名虚报地上物的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共同贪污199830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恭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对王天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晋江市纪委分别给予上述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三、紫帽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原队员曾志远收受贿赂的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间,曾志远在担任紫帽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期间,利用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报告、制止辖区内两违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违建业主送给的款物合计人民币84500元,其中个人单独收受贿赂款物16500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68000元(个人分得款物18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志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