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02 15:53

    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守党的纪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增强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纪律、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机关要严格依纪依规履行职责,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组织领导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委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                                          

2015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