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来源:德化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0-28 17:23
近日,福建省德化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德化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德化县原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温明源在担任经贸局局长期间,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陶瓷等物品用于送礼;违规公款接待;虚设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购买黑鸡提货卡、陶瓷等物品用于送礼。县纪委决定给予温明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决定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 德化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粮食局局长郑信东在担任县统计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瓷器、土特产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县纪委决定给予郑信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其违规用公款报销的个人费用,上交国库。

    3. 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斌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用公款购买瓷器、土特产品和使用其他单位购买的购物卡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荣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德化县美湖镇原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林思毅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和烟、酒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县纪委决定给予林思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