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出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细则》
来源: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10-22 09:22

  为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商务局党组日前出台《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严格落实市委泉委发〔2015〕3号文《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积极协助商务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督促检查职能科室、所属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并对驻在部门的科室、所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细则》,监督执纪问责分成监督目录清单、监督的方式、组织实施、问责处理、报告和移交五个方面,并要求各单位(科室)确定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报送;监督的方式有五种:备案式监督、检查式监督、列席式监督、参与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其中检查式监督事前要进行立项,包括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指定立项是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项。自主立项是指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题立项。问责处理包括问责的八种情形、问责处理类别、问责程序和方式。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