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出台业务管理办法 加强派驻机构规范管理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5-06 10:44
近日,惠安县纪委监察局出台《派驻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惠安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管理,近日,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派驻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据悉,该《办法》就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纪律、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案件查处、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等问题进行明确,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派驻机构定位模糊、与驻在部门分工不清、工作关系不明确、监督重点不突出,内外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办法》规定,派驻机构负责人履行党组成员职责,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不直接参与驻在单位业务检查、现场监督,从全程监督向重在事后问责转变,从对事的监督转变为对事对人和重点对人的监督;派驻机构要根据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和重点,对驻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内容进行规范细化,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资产运行管理、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7项监督重点。同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派驻机构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

    此外,《办法》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县直派驻机构实行划片管理,设立若干个片区工作室,由工作室负责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下一步,惠安县纪委监察局将出台系列文件对工作片制度进行规范细化,为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