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折翼的“燕子”
来源:长乐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2-26 09:27
福建省长乐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原校长林燕春贪污受贿案。

    ——福建省长乐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原校长林燕春贪污受贿案

    2010年12月,为申报省体育人才后备基地,长乐市少体校向长乐吴航金艺篮文体商店购买累计16000多元的体育器材。林燕春又从中看到了“钱”景,动起了歪脑筋,便打电话给金艺篮文体商店老板陈某,要求其在少体校购买的体育器材商品项目中虚涨20000元。由于该校是陈某重要的长期客户,对于林燕春的要求,陈某立马答应配合造假。林燕春在陈某为其提供的36310元(含虚涨的20000元)体育器材购买费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用途为“省后备人才基地器材”,并在不久后召开的该校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以发放教练补贴名义骗取吴某某等5位教练的签字证明,最终将这20000元钱收入囊中。

    大小通吃,雁过拔毛

    贪欲之门一旦开启就一发而不可收拾,林燕春将手伸向了运动员奖金。2008年7月福州市举办第22届运动会,为了提高参赛运动员获取金牌的积极性,长乐市对引进运动员获得金牌的按照1枚金牌奖励1万元。2009年1月林燕春利用其发放引进运动员奖金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的方式将赛艇、举重、游泳项目的运动员奖金45000元、体操项目运动员奖金25000元,合计70000元占为己有。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后,林燕春自然不会放过2012年8月福州市举办第23届运动会的绝好机会,此次对引进运动员获得金牌的奖励提高到2万元。2013年2月林燕春如法炮制,将体操项目运动员奖金24000元占为己有。

    对于小钱,林燕春也绝不手软,连少体校学生们的“六一”节礼品补助款也未能幸免。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六一”节前夕,林燕春三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共计3000元的礼品补助款据为己有。

    利令智昏,渐行渐远

    不断尝到甜头的林燕春丝毫没有回头之意,而是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3月长乐市财政拨款400000元给长乐市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用于购买所需的室内篮球架、计时器、计分器、讯响器等设备,具体由市少体校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对外招标。因了解到金陵牌篮球架质量较好,林燕春便安排他人邀请江苏某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来投标,该公司业务员在实地查看后许诺中标后重谢。在林燕春等人的帮助下,江苏某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398000元中标,该公司兑现许诺送给林燕春30000元钱。

    纸醉金迷,悔之晚矣

    70后出生的林燕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家境一般的他大学毕业后便进入长乐市少体校工作,生活很稳定,工作也很充实,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但在这物质欲望极度膨胀的社会中,林燕春没有把握住自己,而是一点一点被不良风气侵蚀,不断在灯红酒绿中迷失,在纸醉金迷中堕落,有限的工资收入已经完全无法满足他的欲望,无法自拔的林燕春只好采取不正当手段捞钱,越陷越深,最终堕入深渊。

    追根溯源,警钟长鸣

    林燕春的贪腐案令人痛惜的同时也发人深思,林燕春之所以走上贪腐之路,其自身的思想腐化和党性缺失是主要原因,但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亦不容忽视,教训深刻,亟需反思。

    要加强党性修养。林燕春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也曾用心工作过,但是却在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下,放松了对自我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放纵生活,沉迷享乐,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严以律己,防微杜渐。

    要加强警示教育。纵观林燕春的贪腐过程,其违纪违法手段并不高明,也不隐蔽,却屡屡得逞。虚开发票、违规截留、收受贿赂等明显触犯法律的行为,林燕春却屡屡违犯,可见其法纪意识淡薄。因此,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认识,要求党员干部明确各种“禁区”和“高压线”,时刻将党纪国法铭记于心,构筑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要加强上级监管。林燕春之所以可以屡屡得手,一定程度上归咎于长乐市少体校属于市财政独立核拨又是独立开支财务,同时其主管单位长乐市科技文体局缺乏对其的日常监管,且没有订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因此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干部监管、财经监管上多下功夫,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