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五措并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来源:石狮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2-22 08:56
石狮市将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创新黄牌警告、上台检讨等责任追究形式,确保责任追究更加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近年来,石狮市将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创新黄牌警告、上台检讨等责任追究形式,确保责任追究更加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诫勉教育“拉袖子”。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谈话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或非主观故意造成违纪的,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处理,防止出现严重错误。如对于查阅账册中发现部分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约谈相关单位责任领导16名,责令作书面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二是检讨通报“揭面子”。连续12年坚持半年一次的责任制报告制度,通过市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市纪委机关评议、基层代表测评、管理服务对象测评、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排序,市纪委领导当面向排名靠后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核结果,并召开专题汇报会,要求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上台作表态发言,接受市党风廉政监督员质询。

    三是黄牌警告“挂牌子”。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限期整改、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后,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仍未能认真加以解决的,给予黄牌警告。同时将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四个档次的绩效奖惩制度,扣减23个责任单位绩效管理分值15.78分,扣罚61名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四是组织处理“挪位子”。出台《石狮市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干部暂行办法》,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较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连续三年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被列为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调整领导岗位,全市共有7名科级领导干部因表现一般被调整转任非领导职务。

    五是纪律处分“摘帽子”。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依纪依规予以处理。5年来,全市因责任追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有67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2人,开除党籍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责任编辑:黄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