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永春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三转”专题会议精神,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严肃执纪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履职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聚焦主业转职能
在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方面,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要求,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14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124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6个。
在充分整合工作力量方面,针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偏少、任务繁重、力量分散的实际情况,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将重点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建立一支35人的专职办案队伍。同时,着手开展内设机构调整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拟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室、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深化党委(党组)“七个一”主体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推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督促全县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审计、司法等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形成案件查办工作整体合力。开展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自查和规范工作,明确其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切实做到专职专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科学履职转方式
为转变办案方式,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案件信息发布,查实对象涉嫌犯罪事实后及时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今年来,共立案调查违纪违法案件58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8件8人,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9件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5人,给予党纪处分35人,政纪处分16人,党政纪双重处分5人。
为转变监督方式,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意识,将督查切入点从牵头、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同时,综合运用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法定手段,不断增加监督实效。
今年来,完成对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查处违纪教师4名,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提出建议4条;完成对水利局、民政局和农业局渔业工作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促进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为发挥部门职能,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为17个方面81项工作,分解落实到38个县直单位和有关乡镇,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络体系。
树好形象转作风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做到“马上就办”,带头整改“四风”问题。
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共整改“四风”问题14条、个人“四风”问题51条。
同时,注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县纪委常委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1次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议题暂缓作出决定;必须作出决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建立每季1次谈心交心制度,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营造畅所欲言、真心直言的工作氛围。
此外,还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财务、会议、请假、公车、固定资产等13项内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三公”经费支出、会议活动举办、文件简报编发、办公耗材使用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时刻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大财务支出都经过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超过1000元的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