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丰泽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6-13 13:57
泉州市丰泽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有效纠正“四风”问题。

    这2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两委”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12月,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相继召开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两委”会,决定使用社区集体资金购买大米、食用油等,作为年终福利品分发给社区居民,并明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友财、委员叶秀杭负责购买大米、食用油,购买费用约需5.5万元。王友财、叶秀杭在商场购买大米、食用油时,为开到正式发票且享受购卡4%优惠返现,擅自决定先用社区集体资金购买5.5万元购物卡,再用购物卡购买大米、食用油;购卡所得4%的优惠返现2200元购物卡虽及时上缴社区,但存在多买多报销问题。社区党总支书记叶志勇在得知上述行为后未予以制止,还决定并与其他社区“两委”成员私下分得剩余的福利品,即每人多分得一瓶油。区纪委给予叶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友财、叶秀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社区“两委”退回多分得的食用油。

    丰泽区东湖街道松林社区书记郭丽萍违规购买海鲜购物卡问题。2013年12月,丰泽区东湖街道松林社区书记郭丽萍以社区居委会名义购买5000元海鲜购物卡,用于慰问辖区内的仁风新村小区业委会成员。经调查认定,该行为不属慰问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性质。鉴于其对个人违规行为认识深刻,且该笔费用尚未在社区报销,其个人已自觉自愿承担所购卡费用。区纪委给予郭丽萍党内警告处分,其所购卡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黄冬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