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
来源:石狮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5-25 16:31
今年来,福建省石狮市纪委严格按照“四转一强”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来,福建省石狮市纪委严格按照“四转一强”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该市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对反映业务内初信初访件由市纪委信访室报请领导批准后及时派人进行调查处理。业务外初信初访件,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比较单一的初信初访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15日内办结。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信访件两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要求首办责任单位应在初信初访件办结后10日内,对信访人进行回复,掌握动态;市纪委信访室将在初信初访件办结反馈后15日内回访信访人,了解情况,督促措施落实。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初信初访件按期办结率和回复率分别达到100%和80%,息访息诉率不低于80%。初信初访首办工作纳入年终信访目标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石狮市纪委信访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分别给予诫免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黄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