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7-02 09:48

  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案件查办过程中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职责,保障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对此,案件审理部门必须牢牢把握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敢于坚持原则,讲求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标准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引导案件查办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近期,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就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调研。

  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责任意识方面。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案件审理的思想,有的仍然存在查审不分现象,审理时限保障不足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违背时限要求和办案规律,忽视了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办结的案件质量存在隐患。有的受处分人员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认为处分决定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之事”,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事项中不积极、不细致,后续执行工作没有及时安排到位,出现处分决定执行脱节现象。

  业务把握方面。有的案件审理人员没有从政治和大局的视角去观察、分析问题,不能准确判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没有真正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之中。有的案件审理人员对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相关规定、适用“四种形态”条件、定性量纪尺度等把握不准,实际工作中存在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充分、处分依据引用不准确、审理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处分档次不恰当、涉案款物处置不合规等问题。

  全面考量方面。有的案件审理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对案件缺乏全局思考、全面汇报,习惯就案论案,分析梳理不够,不能准确界定“歪树”“病树”“烂树”类型,没有做到既立足案件本身又结合政治生态、既审核从重加重情节也审核从轻减轻情节、既汇报数额情节等定量因素也汇报认错悔错态度等变量因素,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挥参谋作用有限。

  后续监督方面。有的跟踪落实不到位,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日常监督不够扎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较少,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工资等未按规定调整到位。有的对被处分人的违纪违法原因和共性问题深挖不够,以案促改没有做到常态化开展,反面典型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案件审理综合效果没有发挥。

  充分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案件审理部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把握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将案件审理工作放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坚持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审理案件时首先从政治纪律审起,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努力提高政治分析、纪法把握、证据审核、政策运用、沟通协调、文书起草等专业能力,引导案件查办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聚焦职责定位,发挥关口作用。在案件质量这个问题上,案件审理部门必须要发挥高标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的关键作用。要当好案件质量把关的“全科医生”,做好执纪执法双施双守,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要严格落实证据标准,把审核证据作为严把案件质量的重中之重,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妥善把握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对拟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尊重案件办理客观规律,决不能违背工作时限要求和办案规律。

  抓好制度建设,加强程序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程序性法规,案件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按程序开展审理工作,坚持先从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审起,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非法证据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排除。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审理全流程工作规范,要从制定咨询答复、提前介入审理、审理谈话、处分执行、回访教育、文书制作等操作流程入手,不断提升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以报批、备案案件审核为抓手,制定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和标准,强化案件审理日常质量评查。

  深化标本兼治,注重综合效果。要坚持在治本上下功夫,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对受处分人特别是受到轻处分的在职党员干部,因人施策开展暖心回访工作;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可结合处分执行宣布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敬畏、知镜鉴;注重以案促改,强化对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背后的制度漏洞、廉政风险的审核、挖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抓好整改;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反馈、监督、评估、结项闭环机制,做实做细案件审理的“后半篇文章”。

  加强协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协同,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要善于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提前介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要查找质量隐患和风险;要坚持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梳理审查调查工作中常见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畅通外部协作,有效实现法法衔接。严格遵守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求和标准,以审判的标准来审查、认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对移送案件持续跟踪关注,及时掌握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进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