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8 20:27

  日前,经中共永春县委批准,永春县纪委监委对永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利用职权压案不办,致使该案久拖未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向他人放贷;涉嫌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并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春县纪委常委会、永春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永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