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以上率下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2-27 15:06
“惠安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违规账外坐支、违规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吴敬忠作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惠安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违规账外坐支、违规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吴敬忠作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杜邵玉作为校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惠安县2月15日通报的两起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在全县党员干部中产生极大反响。

    为推进各级党委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惠安县出台《惠安县委、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形成清单体系,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同时党员县处级领导分别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评,针对性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和个别约谈,由县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加大压力和责任传导力度,及时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提醒,全面传导压力,并且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2016年来,该县对发生窝串案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行政执法局,以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3个单位实施问责,追究主体责任20人、监督责任4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1人、谈话批评教育10人,以常态化问责倒逼履责到位。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