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行季度通报 强化派驻机构监督实效
来源:泉州市纪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9-28 09:23
泉州市纪委向市物价局派驻纪检组后,发现驻在部门制度存在部分“真空地带”,为确保追责有依,及时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完善公车使用、车辆维修、财务报销等41项机关管理制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的健康运行。

    泉州市纪委向市物价局派驻纪检组后,发现驻在部门制度存在部分“真空地带”,为确保追责有依,及时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完善公车使用、车辆维修、财务报销等41项机关管理制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的健康运行。

    这是泉州市纪委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体现。

    日前,泉州市纪委下发通知,明确建立市直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增强派驻监督实效,实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同频共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对照履职事项“清单”,泉州市纪委重点搜集各纪检组在纪律审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线索处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季度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纪检组更好的履行职责。

    根据工作进展,泉州市纪委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派驻工作提出明确任务,并由相关各部室点对点作出具体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督查、电话督办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支持解决。同时,积极宣传派驻机构工作亮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鼓励派驻机构学先进、找差距、争一流,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凝聚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