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探索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22 09:09

    今年以来,泉州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种形态”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力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泉州市纪委综合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探索谈话函询的具体运用方式,谈话根据约谈对象、形式及内容分为任前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组织调查谈话等五种,将函询分为关注函、警示函、问询函等三种,不仅提高谈话函询的针对性,更扩大了咬耳扯袖的覆盖面;同时,市纪委还积极探索推行“主体约谈”方式,将部分函询谈话任务交由党组织承担,由各系统各单位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谈话,既发挥党组主体责任作用,又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此外,泉州市纪委突出执纪特色,要求纪律审查人员以党的纪律为准绳,把主要精力用在违纪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上,本着治病救人、爱护挽救干部的目的,对每一件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恰当处理,对违纪问题区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方式处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1-7月,全市共开展廉政谈话函询1503人,轻处分335人,组织(适当)处理500人;22个市直派驻机构开展谈话函询81件,有效促进纪检机构的监督更加到位、触角更加灵敏,有力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