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试行派驻部分局属单位监察员制度
来源:驻水利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03-18 17:26

    泉州市水利局在派驻机构设置和建设方面大胆尝试,日前,向两个局属单位,即泉州市北渠管理处和市山美灌区管理处试行派驻监察员,以“再派驻”的方式探索解决下属单位较多、派驻机构监督力量不足以及水利基层资金量大、工程密集,基层监督力量较为薄弱等问题。泉州市水利局将此举作为单位预防腐败的创新项目之一。

    驻局纪检组确定了“忠诚、干净、担当”以及“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的选任标准,选出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两名,并正式任命,同时出台了《关于派驻局属单位监察员制度(试行)》的管理办法。

    局属单位派驻监察员日常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管理,在开展案件查处、执法监察、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巡查巡访等监督检查工作中,统一调配派驻监察员。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应提供必要条件支持派驻监察员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监察员的监督检查。监察员要自觉遵守驻在单位各项规定,列席基层水管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受理投诉举报件,主动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对隐瞒不报的,追究监察员相应责任。基层派驻监察员被纳入纪检监察业务的培训范围,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局办公室定期对派驻监察员进行考核,对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监察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在试行“再派驻”的两个月以来,泉州市北渠管理处派驻监察员多次深入到“泉州市金鸡拦河闸至第三水厂输水管道”施工现场,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详细了解建设单位参建人员的履职情况、工程量确认以及进度款拨付等方面,注重监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方面发挥了明显的监督作用。

    派驻监察员作为驻局纪检监察的有益补充力量,在强化派驻监督职能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一是推动突出监督主业。二是推动有效风险防控。三是推动作风转变更加明显。

    “在局属单位试行监察员再派驻办法,是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水利基层一线,在基层增加一道反腐倡廉防线,既扩大了纪检监察的覆盖面,增加了‘在基层走路的腿’,又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为服务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驻泉州市水利局纪检组组长江渊如是说。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