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纪委书记刘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来源:漳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2-02 10:43
2015年9月,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方向引领和基本依据,对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编者按:当前,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正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陆续推出一批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家学者及基层代表等学习贯彻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福建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 远

  2015年9月,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方向引领和基本依据,对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0月,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这与落实“四种形态”是一脉相承的,是系统性的配套制度,也是今后党内基本的法规。根据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和落实“四种形态”,要有更深的研究、更实的落实,才能保证工作不背离中心,不偏离正轨,取得应有的成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要切实在学习、执行和创新上下功夫。

  严抓学习,解决好思想认识的问题。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要以系统、科学、实在的学风,扎实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全面理解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切实解决思想认识存在的误区:一是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习总书记提出的治党治国“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包括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纪律审查工作,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反腐败工作,除了纪检监察机关,还有公检法以及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我们要更加准确地把握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更加清醒地认识工作定位,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二是错误地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转向。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王岐山书记提出“四种形态”,是对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执行党的纪律和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是对我们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提出了更严、更实的要求。要注意解决个别同志、个别单位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执行“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松懈放手、等待观望、不深不细的问题。三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替代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份内之事和应有之义。但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织的“一把手”,更有责任和义务抓好“四种形态”落实,运用把握好“四种形态”必须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承担的政治责任,要真正从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来确保“四种形态”执行到位。四是认为抓大案要案才是政绩。在政绩观方面,要时刻保持清醒、全面客观。要深刻认识到“抓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也是成绩;查出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问题,保护干部也是成绩”,要树立牢固的政治责任感来履行职责。

  狠抓执行,解决好责任担当的问题。制度建设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要敢抓敢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清醒、树立勇气、激发担当的精神。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批评同志、敢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情面,不怕伤害感情,甚至不怕丢失选票。要坚定党的立场,保持党性原则。二要严抓严管。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四种形态”的提出,“常态”和“大多数”,都是体现“严”的要求。前两种形态,是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后两种形态,体现了惩治腐败的决心。这些都必须有“严”的要求。严抓严管就要以严的态度、实的精神对问题进行客观的研判和把握,避免出现执纪偏差。三要善抓善管。当前“四风”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四种形态”这把监督执纪“利器”,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当好“伐木工”,还要做好“护林员”。四要长抓常管。要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的结合起来,从长远考虑和根本考虑,以法治的思维和纪律的理念,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深入总结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成效,形成长久性、可持续、可遵循的科学制度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善抓创新,解决好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人。运用把握“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要在思想思维、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进行不断的探索,切实解决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方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党中央到习总书记,从中央纪委到王岐山书记,都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的新理论和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中要重点抓住三个时间节点:即党的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后;要紧盯三类重点人群,即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要着力在构建“三不”(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惩防体系上下功夫。二是敏锐性不强,洞察力不足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越是向前发展,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越是复杂。纪检监察干部要“睁大眼睛,竖起耳朵”,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要坚持抓早抓小,增强政治的敏锐性、鉴别力和洞察力,否则摆着问题也看不见。三是方法不得当,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善于运用正面典型引导,特别是要结合漳州实际,结合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深入挖掘和弘扬谷文昌同志的廉政精神,发挥榜样的标杆作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后整改等方面,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改变思维定式,改进传统做法,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室要互相配合,审理室要提前介入,在问题线索调查的适当时期,就要介入对案件进行定性。四是作风不够实,纪律不够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考虑工作要细致慎密,周到周全;调查问题线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要办理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要从严从紧,保证干部能干事、不出问题,切实担当起履行“四种形态”职责。五是考评体系和科技手段滞后的问题。要结合“四种形态”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真正发挥考评“指挥棒”的作用。同时,要紧跟科技和时代发展的步伐,把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大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落实好。同时,结合漳州实际,不断地进行探索创新,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让监督执纪问责插上科技的“翅膀”。比如,在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试点工作上,可探索建立违纪人员、行贿人员的信息平台,为今后相关问题线索调研提供必要的大数据支撑,提高纪律审查效率。

【责任编辑:林丹霓】